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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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四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三)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赵红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切实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出台《中卫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三大战略”中卫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21项服务保障举措,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运用法治手段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6件224人。提起公诉的韩某某等人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数1100余名,涉案金额1亿余元,韩某某等23名被告人已被一审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及以下不等刑罚。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定《关于构建“生态检察”机制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11项重点任务,助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4件4人。积极参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3个办案小组,实地调查相关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督促扎实整改。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运用批捕、起诉等手段,从严惩处妨害脱贫攻坚的刑事犯罪,起诉侵害农民工权益、贪污扶贫资金等犯罪6件6人。选派8名检察干警担任第一书记、驻村队员,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市检察院筹措资金7万元支持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发展特色“茴香猪”养殖产业,积极协调在中卫市区设立销售点,着力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该做法入选全市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二、积极建设平安中卫,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依法从严惩治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多发易发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393件561人,批准(决定)逮捕302件413人;受理审查起诉785件1113人,提起公诉697件1069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140人、决定不起诉137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配套工作方案,成立督导指导组,坚决贯彻市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十一个一律”工作要求,组建专业办案组,坚持检察长靠前指挥,切实办准办好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涉恶案件4件23人,受理审查并批准逮捕6件37人,提起公诉5件28人,已判决3件18人。沙坡头区检察院办理的温某某等人涉恶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及以下不等刑罚,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办理的14类重点案件,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已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线索94件。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律师参与接访、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依法妥善办理各类信访事项620件628人(次)。紧盯自治区60大庆等重要节点,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确保无涉检信访案件发生。改造升级服务型窗口,建成实体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着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3件57人,发放救助金90.9万元;支持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起诉维权57件。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完善观护帮教机制,建成观护中心、帮教基地16个,沙坡头区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保护监督帮教服务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大力构建检校合作机制,选派45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30场(次)。严格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开展心理疏导59人(次),封存犯罪记录59人(次),经帮教就业、复学23人,其中2人考上大学。30余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中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大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监督力度,及时监督纠正突出问题,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人、撤案72人,追加逮捕17人、追加漏罪16起、追加漏犯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2件(次)。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抗前会商,提出(请)抗诉7件,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0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审理、裁判、执行“三位一体”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手段,着力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全年共受理不服生效裁判案件56件,审查后提出(请)抗诉13件,上级院支持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法院采纳。部署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182份。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大日常巡察监督,着力规范监管改造秩序,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2份,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30人。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8份,监督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9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审查财产刑执行案件33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0份。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部署“公益诉讼推进年”专项活动,制定16项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多方协作、检察承担”公益诉讼格局。扎实开展5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审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6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2件,已回复并整改67件。中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查餐饮单位843家、学校107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4659名,有力保障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该案成为宁夏唯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的案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化“两法衔接”“155”工作模式,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加大跟踪监督,监督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24件28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6份。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优化检察权运行
细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司法改革巩固年”专项活动,围绕“五个加快原则”,明确19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修订司法办案权限清单,分类细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应行使职权231项,压实司法办案责任,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司法办案量化考评、案件质量通报评查等机制,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督促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两级院院领导带头办案345件。
实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划转政法编制61个,转隶检察干警38人,顺利完成机构撤并、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任务。着力构建监委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细化明确提前介入审查等运行流程,确保监察委调查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选配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主动加强配合,提前介入并受理审查起诉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
强化配套改革任务落实。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开展第3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择优遴选5名员额检察官,公开招考14名聘用制书记员。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化运行,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着力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效能提升。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组织“四类人员”出庭作证10件,召开庭前会议15次,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
五、坚持全面从严从实,切实筑牢发展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制定贯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细则,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120余名党员干警开展“弘扬红旗渠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培训,广泛采取专题辅导、学习研讨、知识测试等形式,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主动请示报告,全年共向市委请示报告25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在实处。
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修订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分类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类别;制定巡察工作规划,突出政治巡察要求,完成对2个基层院的巡察暨“回头看”,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健全舆情分析研判、专题报告等机制,强化意识形态管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等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开展“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年”专项活动,提出14项具体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坚持分类开展专项培训,选派70余名干警外出进行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公诉人论辩赛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8名干警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市检察院2次获得优秀组织奖。部署“基层院建设深化年”活动,完善基层院主建、市检察院主抓工作格局,推动全面协调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开展代表委员专项联络活动,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及时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开案件信息1467件、法律文书748件、重要案件信息60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8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3人(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办案网上流转、预警提示、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各类案件1048件,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记入司法档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强化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行责任约谈、提醒谈话25人(次),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市检察院被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9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保障水平与党委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服务保障大局的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全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不够深入,法律监督全面性、精准性方面还有短板和薄弱环节;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形势和要求。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扎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要求,坚持聚焦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为重点,以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为保障,以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精准锻造过硬队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毫不动摇突出政治建检、政治建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锻造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品格。完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狠抓司法办案和司法作风建设,切实树立司法为民形象。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巩固和深化基层院建设成效,不断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水平。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加精准服务保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非法集资、互联网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水平,努力办好案、办大案。
三、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更加精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分析研判刑事犯罪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卫”。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深挖根治涉黑涉恶“保护伞”,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
四、着力坚定检察自信,更加精准履行法律监督。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用足用好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坚持全面监督、规范监督,有效解决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加精准落实司法责任。突出专业化建设方向,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加大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大力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做到精准规范司法。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探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加大科技手段应用,提升办案效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